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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我滿喜歡傷痛的,似乎能顯得自己比別人更厲害,能激發出更多的寫作靈感。

但……我討厭別人的傷痛,我不喜歡別人比我傷的更重,這會讓我覺得自己真的好渺小好渺小,頂多是宇宙間的一粒塵埃,沒有任何的價值,有時候,把傷痕拿來炫耀,或許就不會那麼痛了,至少有種,「我和別人不一樣」的虛榮,我就好希望自己能再可憐一些,因為我並不承認在自己身上的這叫傷痕,感覺好虛偽,又自以為是。

我這種變態心理,恐怕是不被認同的吧?但就只差這麼一點,我就認為自己非常幸福了,我不喜歡幸福,不喜歡快樂,不喜歡晴天,不喜歡讚,不喜歡跟你聊天,當然,也不喜歡你……。

世上的男人都是一樣的,沒有一個例外,都一樣的令人痛心,我討厭我自己,但我喜歡我自己,我討厭自己的醜陋,不管內心,還是外表,我討厭自己的所有不完美,討厭自己總是失敗,也討厭自己的虛偽和做作;我喜歡自己,喜歡自己長得醜,喜歡自己能判斷愛的真與假,喜歡自己能無條件的接受所有愛,因為我怕下一秒失去了,我就再也找不回那溫暖。

說真的……我好渴望愛,說什麼不在乎是騙人的,雖然說我放下了,但還是好希望能有另一個人給我那種溫暖,我知道這樣的我不值得,但我真的好不甘心……我對愛情的飢渴,出於一種盲目,我想我早已迷失了自我,只是渴望愛,不在乎任何條件,因為我真的好需要好需要……那種安全感。

我想以後的我,大概會被玩弄的很慘吧,也或許是孤單一輩子,個性孤僻,不多話,不好聊,醜的要命,全都是屬於我的形容詞,別人搶都搶不走,我啊……直到真正陷入了愛情的泥濘,我想是怎麽也掙脫不了。

學校說,遭到家暴要打113,但我想,我絕對是忍氣吞聲的那個,總想著他總有一天會改過自新,然後人生不斷重複,我會痛苦的死亡。

全都錯了,錯在我太渴望愛,接受了一個錯的人,錯在就算個性不合也不敢提分手,因為怕找不到第二個……錯在一直一直選擇原諒,最後只能葬生錯誤海底。

總之……我的人生,打從一開始,就是個大錯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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